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同仁積極參與募款活動,強化募款執行績效,特訂定募款收入分配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未指定用途之募款所得,100%全歸學校作為校務發展基金使用。
第三條 凡指定作為特定處、室、院、系、所、中心、學位學程發展基金用途之募款所得,80%撥歸作為指定用途使用,20%撥歸學校校務發展基金使用。
第四條 凡指定作為具體設備、專案活動、急難救助或工讀金用途之募款所得,90%撥歸指定用途使用,10%撥歸校務發展基金使用。
第五條 凡指定作為獎助金用途之募款所得,95%撥歸指定用途使用,5%撥歸校務發展基金使用。其他依合約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六條 學校應對募款有功人員給予適當獎勵,由承辦單位依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