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修訂「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發 文 字 號︰臺教師(一)字第1100013469號
發 文 日 期︰2021-01-26 
附   件: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
 
 
 主   旨:轉知文化部修訂「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10年1月26日文源字第1103002542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訂係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加強相關集會活動防疫措施及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等,請落實執行。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文化部聯絡人窗口:葉紋婷小姐,電話:02-8512-6333,電子信箱:vivisyne@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