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9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分 文 日 期︰2021-10-27    
收 發 文 號︰1100008950    
速   別︰普通件    
密   等︰普通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發 文 字 號︰臺教綜(五)字第1100144356號    
發 文 日 期︰2021-10-26    
附   件:函文影本、公告

     
主   旨: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

正   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本部各單位、部屬機關(構)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