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 文 日 期︰2021-11-18
收 發 文 號︰1100009796
速 別︰普通件
密 等︰普通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發 文 字 號︰臺教綜(五)字第1100158478號
發 文 日 期︰2021-11-18
附 件:函文影本、公告
主 旨: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1月1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1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因應有陪侍服務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開放後,已無應關閉、禁止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及相應之休閒娛樂行為,爰刪修防疫措施伍相關文字。並於同項下規範未經地方政府核准開放者,禁止任何人在內從事相關業務、消費或其他聚會行為,俾確保傳播風險較高之休閒娛樂場所,於完備防疫措施下始得復業,周延風險管控。
正 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本部各單位、部屬機關(構)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