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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分 文 日 期︰2021-09-15    
收 發 文 號︰1100007497        
速   別︰普通件    
密   等︰普通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發 文 字 號︰臺教綜(五)字第1100124968號    
發 文 日 期︰2021-09-15    
附   件:函文影本
     
主   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
      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請查
      照轉知。
說   明: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9月10日 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附件)辦理。

 二、考量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個案,於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解除隔離治療後,依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定至指定處所隔離,並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所定居家隔離均係受處分者依法配合防疫措施,爰得依該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三、勞動部製作防疫隔離假相關QA(網址: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4890/44922/),請參閱。

正   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部屬機關(構)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本部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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