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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110年10月6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分 文 日 期︰2021-10-13    
收 發 文 號︰1100008437        
速   別︰普通件    
密   等︰普通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發 文 字 號︰臺教綜(五)字第1100137867號    
發 文 日 期︰2021-10-13    
附   件:函文影本公告

     
主   旨:檢送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7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74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二、本次公告內容須修正重點如下:

  (一)以下室外空間,可暫免佩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上述場合應隨身攜帶口罩,於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工作、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仍應佩戴。

  (二)全國宗教祭祀場所將有條件開放進香團、中元普渡福宴、平安宴、流水席等宗教活動,並刪除固定座位,採梅花座之限制。

  (三)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將新增有條件開放桌遊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含自助式KTV及電話亭KTV)、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麻將休閒館。

  (四)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及超商以工作人員服務方式販售茶葉蛋、關東煮等熱食之限制。

正   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本部各單位、部屬機關(構)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副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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