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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校友遴選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表彰對社會國家有特殊貢獻之傑出校友,特訂定「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之畢業校友,具下列條件之一,足為後學之楷模者,得為傑出校友候選人,其被推薦次數不限,但當選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傑出校友獎或年輕新秀校友獎以1次為限:  

一、學術研究類:從事教育工作或學術研究,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有卓越貢獻者。
二、企業經營類:創業或經營企業或團體有傑出成就,足資表率者。 
三、醫藥健康類:在醫藥健康領域有特殊表現或重大貢獻者。
四、社會服務類:長期熱心社會公益、造福人群;服務公職,曾獲政府機關表揚,或具體重要貢獻;或對本校建設及發展有特殊具體事蹟者。
五、藝術文化類:文化、藝術人士曾獲國內外頒與獎章或表揚者。
六、行誼典範類: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足以表率並提昇校譽者。

第三條 本校召開傑出校友遴選會議,負責審查並遴選當年度傑出校友。
本會議由董事長、董事會秘書、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入學服務處處長、各學院院長及校友代表1人組成,校友代表由校友總會推選1名。遴選委員為無給職,以校長為主任委員,被推薦人不得擔任委員。

第四條  傑出校友候選人之產生方式如下: 

一、由校友總會及各地區分會分別推薦。 
二、由本校各學院推薦之,經院務會議通過,並附上院務會議紀錄向秘書室推薦。
三、由各機關學校首長推薦。

第五條  候選人推薦單位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填寫傑出校友推薦表1份,寄送本校秘書室。

第六條 本會議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七條 每年辦理1次選拔,每次至多遴選6人為原則,必要時得視情況增額。另外,為鼓勵新設系所的畢業生於職場有具體貢獻的年輕校友,增設「年輕新秀」校友獎,遴選3位於職場表現傑出之年輕新秀校友,候選者於選拔當年度年齡45歲以下者(含45歲,以當年9月30日為基準)為原則,如未達表揚之標準者從缺;當選年輕新秀校友者日後仍可被推薦為傑出校友參加遴選。

第八條 每年於校慶典禮中公開表揚傑出校友,頒發獎座乙座,當選事蹟刊登於於學校相關媒體廣為宣傳。當選人須能親自領獎,否則視同放棄。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報請 校長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word圖檔傑出校友候選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