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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室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5月28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分 文 日 期︰2021-06-02    
收 發 文 號︰1100004732    
速   別︰普通件    
密   等︰普通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發 文 字 號︰臺教綜(五)字第1100075244號
發 文 日 期︰2021-06-02    
附   件:文函影本、公告

主   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5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   明:依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A號函(附件)辦理。

正   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部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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