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在確保管理調度能夠落實防疫配套措施的原則下,得評估適度開放部分校園場域
分 文 日 期︰2021-07-12
收 發 文 號︰1100005596
速 別︰普通件
密 等︰普通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發 文 字 號︰臺教高通字第1100092470號
發 文 日 期︰2021-07-12
附 件:無附件
主 旨:大專校院在確保管理調度能夠落實防疫配套措施的原則下,得評估適度開放部分校園場域,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8日表示,國內疫情已在控制中,惟仍有部分感染事件發生,參酌世界各國管制作為及經驗,防疫措施鬆綁須逐步執行,才可穩定掌握疫情狀況,為確保國人健康,指揮中心經評估後決定,延長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至7月26日止,並自7月13日起至7月26日止適度鬆綁部分措施。
二、依指揮中心110年7月8日公布之延長警戒措施,各級學校仍維持現行機制。但大專校院在確保校園管理、人員調度能夠落實相關防疫配套措施的原則下,得評估適度開放部分校園場域:
(一)進入校園應量體溫(額溫<37.5℃;耳溫<38℃)、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不群聚(禁止室內5人、室外10人以上聚會)、保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並且配合酒精消毒、人流管制等配套措施,學校得評估後適度開放以下場域:
1、戶外操場
(1)開放區域:學校於配合所在地地方政府防疫措施前提下,得適度開放學校戶外操場,僅供社區民眾運動使用;並得開放鄰近操場之1間廁所供使用,並加強清消。
(2)禁止事項:禁止飲食。
2、圖書館
(1)借閱服務:以讀者不入館為原則,得開放單一窗口讀者借閱相關服務。
(2)暫停開放:不開放全區公共區域。
(二)暫停開放以下區域:
1、行政教學區域、室內場所(館)。
2、戶外運動設施設備:如遊具設施、單槓等健身器材,以及籃球場、網球場、棒球場、羽球場、游泳池等。
3、對外營運(不含地下停車場)、租用、臨時車輛停放、團體活動、競賽(技)、聚會等。
(三)其餘校園防疫管制措施,仍請依本部110年5月2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69231號函、5月26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74113號函、6月8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76983號函及6月25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82666號函(諒達),請學校持續落實校園防疫相關措施,以降低校園染疫風險、維護師生健康安全。
三、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高教司:邱淑貞小姐(02)7366304/susan201907@mail.moe.gov.tw。
(二)技職司:王孟禎小姐(02)77366165/meng@mail.moe.gov.tw。
正 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 本:本部綜合規劃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