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9日公告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
分 文 日 期︰2021-09-14
收 發 文 號︰1100007423
速 別︰普通件
密 等︰普通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發 文 字 號︰臺教綜(五)字第1100124012號
發 文 日 期︰2021-09-14
附 件:函文影本、公告
主 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9月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11號公告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9月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11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二、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
三、本次公告通案性原則維持不變,惟配合交通部放寬旅行業相關管制作為,修正國內旅行團組團人數上限及遊覽車須採間隔座之限制。
正 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本部各單位、部屬機關(構)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