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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室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1/9至1/24日維持疫情警戒第2級,並請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分 文 日 期︰2022-01-10    
收 發 文 號︰1110000248    
速   別︰最速件    
密   等︰普通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發 文 字 號︰臺教綜(五)字第1112100051號    
發 文 日 期︰2022-01-10    
附   件:新聞稿、圖卡


主   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111)年1月9日至本年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2級,並請落實相關防疫措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本年1月9日記者會說明暨新聞稿(附件1)辦理。

 二、疫情警戒標準第2級期間,指揮中心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戴口罩規定加嚴,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1、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2、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4)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5)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開放試吃。

  (四)餐?場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三、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請教職員工生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四、檢附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加強圖卡(附件2)1份,請加強宣導,並落實防疫規定。


正   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本部各單位、部屬機關(構)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副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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