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感謝捐助辦法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感謝捐助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感謝捐資興學人士或團體,特訂定「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感謝捐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對本校、所屬單位、附屬機構之捐贈,包括現金、有價證劵、設備實務、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價值之權利,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凡捐贈財物不分金額多寡,均致送感謝函,並依捐贈者意願,於本校網站公告及出版品登錄捐款芳名錄公開徵信。
第四條 致謝捐贈者方法如下:
一、分贈榮譽獎牌或獎座,效期為每一年度累計達捐贈標準後三年有效,凡捐贈金額達新標準時,當年度將重新擇優計算各項榮譽。內容詳附件一。
二、凡個人及團體捐贈之金額經行政會議通過者後,留名感念。
三、捐贈本校建物興建基金、環境空間建設基金,得請捐款人為該標的命名,捐贈金額不得累計之,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五條 特殊目的之專案捐贈,得另訂專案致謝辦法答謝之,專案捐贈金額不得重複累計致謝者。
第六條 捐贈者及募款人士,另依教育部「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規定,報請教育部予以獎勵。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榮譽事項
金 額 | 獎 項 |
五千〜十萬(含以上) | 獎狀 |
十萬〜五十萬(含以上) | 銀質獎牌 |
五十萬〜一百萬(含以上) | 金質獎牌 |
一百萬〜一仟萬(含以上) | 水晶獎座 |
審查會議:
行政會議
制定單位:
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