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節稅
捐款節稅70%知多少?
善用「列舉扣除額」
| 捐贈途徑 | 現行抵稅上限 | 列舉扣除額( 法規) |
| 直接捐贈予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 綜合所得總額× 20% | 第①類・捐贈 |
| 所得稅法§17 | ||
| 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 綜合所得總額× 50% | 第⑨類・私立學校法 |
| 第62條規定的捐贈 | ||
| 私立學校法§62 | ||
| 合計 | 綜合所得總額=70% (20%+50%) |
|
| 直接捐贈予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 所得總額× 10% | 捐贈類第(四)項 |
| 所得稅法§36 | ||
| 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 所得總額× 25% | 捐贈類第(四)項 |
| 私立學校法§62 | ||
| 合計 | 所得總額=35% (10%+25%) |
【判斷選用捐贈方式】
a.華醫捐款+慈善團體捐款(如:慈濟、佛光山、世界展望會等捐款) ≦ 綜合所得總額× 20%
→建議採用直接捐贈予「中華醫事科技大學」之方式,即第①類列舉扣除額。
b.華醫捐款+慈善團體捐款(如:慈濟、佛光山、世界展望會等捐款) > 綜合所得總額× 20%
→ 建議採用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中華醫事科技大學】之方式,即第⑨類列舉扣除額。
→亦即慈善團體捐款≒綜合所得總額 × 20%,以第①類列舉扣除額計算:
而華醫捐款部分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方式,以第⑨類列舉扣除額計算,最高列舉捐贈限額為綜合所得總額× 50%。
【營利事業捐贈節稅計算說明】
所得總額× 10%=【經認定之收益總額(營業毛利、分離課稅收益即非營業收益)-各項損
費(包刮損失及費用即不受限額之捐贈,但不包括受限額之捐贈)】÷ (1+10%) × 10%
c.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所得稅法§17、§36;私立學校法§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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