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內部控制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內部控制委員會設置辦法
105年4月13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健全本校各單位內部控制,提升整體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特設置「內部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副主任委員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置委員十一人,由主任委員自行政單位主管及各學院院長遴選聘兼。
第三條 委員會委員任期為兩年,為無給職兼任,聘期屆滿或異動得改組遴選,改組由秘書室製作推薦名冊,陳校長遴選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提供內部控制制度重要政策規劃、發展策略之建議。
二、審議或備查內部控制制度重要事項。
三、督導與審議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
四、主管機關重要審核意見有關內部控制之檢討與強化。
五、規劃辦理內部控制作業之宣導與教育訓練。
第五條 本委會員至少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第六條 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各單位應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本委員會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第七條 本委員會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決議須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八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自公布日起實施,定後,修正時亦同。
通過日期:
105.04.13
審查會議:
校務會議
制定單位:
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