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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內部控制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內部控制委員會設置辦法

105年4月13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健全本校各單位內部控制,提升整體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特設置「內部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副主任委員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置委員十一人,由主任委員自行政單位主管及各學院院長遴選聘兼。

第三條    委員會委員任期為兩年,為無給職兼任,聘期屆滿或異動得改組遴選,改組由秘書室製作推薦名冊,陳校長遴選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提供內部控制制度重要政策規劃、發展策略之建議。

              二、審議或備查內部控制制度重要事項。

              三、督導與審議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

              四、主管機關重要審核意見有關內部控制之檢討與強化。

              五、規劃辦理內部控制作業之宣導與教育訓練。

第五條    本委會員至少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第六條    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各單位應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本委員會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第七條    本委員會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決議須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八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自公布日起實施,定後,修正時亦同。

通過日期: 105.04.13
審查會議: 校務會議
制定單位: 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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