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111年2月21日行政會議訂定
一、中華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自我評鑑工作,設置「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指導全校自我評鑑相關事宜,並訂定「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成員包含:
(一)校內指導委員: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入學服務處處長。
(二)校外指導委員:由校長遴聘校外人士至少6人擔任委員,其中校外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五分之三以上。
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主秘為執行秘書。校長不克出席會議,得指示一名校內指導委員擔任會議主席。
三、校外指導委員之任期為2年,得續聘連任之。其遴聘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並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擔任評鑑委員相關經驗者。
(二)大專校院資深教授具有教學及行政主管經驗者。
(三)相關之學術及專業上著有成就或其他具特殊專業成就者。
評鑑指導委員對本校評鑑工作所獲取之各項資訊,應負保密義務,不得對外公開。
四、本委員會主要任務如下:
(一)訂定自我評鑑政策及方針。
(二)審訂自我評鑑內容與工作計畫。
(三)核定自我評鑑結果。
(四)確認前次評鑑改善與本次評鑑成績及擬定自我評鑑策進方案。
(五)其他本校自我評鑑相關事項。
五、本委員會每一評鑑週期至少召開3次會議,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委員會開會時,出席委員應達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始得開議。議決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通過。
七、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有關單位及人員列席報告說明或要求受評單位列席報告評鑑結果等相關改善措施,至通過本委員會認可為止。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通過日期:
111.02.21
審查會議:
行政會議
制定單位:
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