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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發展委員會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校務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96年1月10日校務會議通過
96年4月27日行政會議通過
99年6月22日校務會議通過
103年8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103年11月5日校務會議通過
105年4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105年4月13日校務會議通過
111年6月8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中華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劃校務發展之重點與方向,以有效推動本校中長程發展,成立「校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相關之規定,訂定本會組織章程。

二、本會置委員若干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 當然委員:

校長、董事會秘書、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圖書資訊處處長、入學服務處處長、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人事主任、會計主任。

(二) 特聘代表:

由校長依校務發展需求,聘請教授以上教師或專家學者擔任之。

三、本會由校長兼主任委員並主持會議。

四、本會得聘顧問若干人,除擔任本會諮詢工作並視需要列席會議。

五、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自當然委員中聘兼之,負責本會之行政業務。

六、本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會之主要任務如左:

(一) 研擬本校校務發展計畫書。

(二) 研議本校學術發展與行政制度。

(三)  研議本校校園整體規劃。

(四) 研議其他有關本校發展之重大事項。

八、本會得視校務發展之需要成立各種工作小組,小組之召集人與成員由主任委員指派之。

九、本章程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